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

吵架事宜

有男友的女生,能否參加聯誼?



這當然可以,但是決定能不能的不是"聯誼"這行為,而是用什麼"態度"看待聯誼。



女生可以是以找備胎的心情,但也可以說就當作跟朋友一道吃飯,然後順便認識人、拓展人際。

這兩種說法都成立。



當然,對我來說我能認同的是第二種,如果女生跟我說他去參加聯誼,是因為女方都是很熟的好友,也是自己的好友發起的,主要就想說多認識些人也好。這我當然能接受,願意讓你去參加。



但是,這一切的說法(上述二者),我都無法得到一個客觀的証明。也就是說,如果女生內心想的是找備胎,但卻對我說是陪朋友,我也無從證明。由此看來,這兩種說法的差異都是建立於"信任"之上,也就是"自己對自己負責"。



自己對自己負責,從外表看來也許是最大的自由。女生或許會說:這樣的自由,很沒有一種安全的保障。也許哪一天,我(男生)也會做出有違道德的事。



是,有這可能。但是這樣的假設不是也是立基於"自己對自己負責"之上嗎?反之,若不管自己對自己負責,而是以一般人的約束、佔有,直接明定女友不能聯誼,不能認識新的男生,這樣就比較有安全的保障嗎?這樣的話語不是也相同的是建立在"信任"之上嗎?若真要欺騙,又有誰能管束的了?



所以,在我來看,約束、佔有並非是愛的表現,也不是種安全的保障。自己對自己負責也不是最大的自由,而是最誠實的最堅固的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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