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
開始有人問我
你市長要投誰ㄚ?
說實在的
我似乎也不太想知道他們的政見
也不想管誰有沒有貪污
我心中到覺得
莫名奇妙
為什麼要滿20歲才能投票呢?
20歲以後的人
比較有政治判斷力?
才能了解民主and法制精神?
如果是這樣
那在20歲以前
這個國家是否該教一些
一些對於人文社會的思考能力呢?
在台灣
似乎沒有
18世紀啟蒙時代的那些哲士們
他們對於國家 政府 政體
提出了各種的自己的見解
霍布斯的<利維坦>
認為人簽訂了社會契約
把權力讓渡給君主
而不再能收回
君主就猶如利維坦一樣
集權於一人
有著絕對的權力!
洛克的<政府論>
認為人與人之間簽訂了社會契約
把一部份權力讓渡給國家
而人民是有選擇權利的
如果國家做的不好
人民有權利毀棄社會契約
而人民最好是以代議制度
來監督著國家
盧梭的<社約論>
認為個人透過一個社會契約
而民主是依照公共意志來行事
是種 直接的民主
雖然盧梭的思辯過程時有矛盾
但直接民主以及社會契約的部份
甚為精采
這些這些要不是 小的
曾經操過我們一學期
又有誰知道呢?
而就算知道了這些
投票這樣的行為
在某個莫名的時間點出現
而大家似乎也都忘了想想
在台灣這樣的地方
我們是怎樣形式的社會契約呢?
這樣的形式 契約
是否我們真的有權
去改變?
去選擇?
莫名奇妙的選舉
不知為何而選?
莫名奇妙的時間
不知為誰而定?
莫名奇妙的 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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