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

莫名奇妙

這幾天

開始有人問我



你市長要投誰ㄚ?





說實在的

我似乎也不太想知道他們的政見

也不想管誰有沒有貪污





我心中到覺得



莫名奇妙





為什麼要滿20歲才能投票呢?



20歲以後的人

比較有政治判斷力?

才能了解民主and法制精神?





如果是這樣

那在20歲以前



這個國家是否該教一些

一些對於人文社會的思考能力呢?





在台灣



似乎沒有





18世紀啟蒙時代的那些哲士們



他們對於國家 政府 政體

提出了各種的自己的見解





霍布斯的<利維坦>

認為人簽訂了社會契約

把權力讓渡給君主

而不再能收回



君主就猶如利維坦一樣

集權於一人

有著絕對的權力!





洛克的<政府論>

認為人與人之間簽訂了社會契約

把一部份權力讓渡給國家

而人民是有選擇權利的

如果國家做的不好

人民有權利毀棄社會契約



而人民最好是以代議制度

來監督著國家





盧梭的<社約論>

認為個人透過一個社會契約

而民主是依照公共意志來行事

是種 直接的民主



雖然盧梭的思辯過程時有矛盾

但直接民主以及社會契約的部份

甚為精采





這些這些要不是 小的 

曾經操過我們一學期



又有誰知道呢?





而就算知道了這些

投票這樣的行為 

在某個莫名的時間點出現



而大家似乎也都忘了想想

在台灣這樣的地方

我們是怎樣形式的社會契約呢?



這樣的形式 契約 

是否我們真的有權

去改變?

去選擇?





莫名奇妙的選舉

不知為何而選?



莫名奇妙的時間

不知為誰而定?





莫名奇妙的 台灣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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