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美爾(Simmel)提出過一個思想
自由與約束之間的關係
人是生活在社會關係中的人,
他的很多行為受到關係網絡的影響,這是約束。
當一個人主動參與很多群體時,
實際上是在表現自己的個性,
一種對於專業的個人歸屬感,因為每個人參加群體的特點不一樣。
這是個自由與約束之間的辨證關係。
一方面,我們越來越多來自各種網絡的影響約束;
另一方面,我們的個性也得到了越來越充分的表達。
自由與約束這兩者具有了雙重性,是一個相互轉化的過程。
看著看著讓我想起了 愛情
我們都會說愛情是要追求幸福
而幸福是與自由/約束息息相關的
就如同John Stuart Mill所說的
幸福是必須在最大限度的自由下才成為可能
如果兩人的相愛視為一種奇美爾說的關係網絡
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種約束
但有趣的是
也因為我們主動的去愛一個人
而那個人是如此的獨一無二
實際上也表現出了自己的個體特殊性
也就是說在愛情約束的最大限度下
人倒是自由的
奇美爾說自由與約束具有了雙重性
是一個相互轉化的過程
而在愛情中的人們不是也是嗎?
既是束縛卻也是種自由意志的選擇
這種相互的辨證關係
也許就是種"甜蜜的負擔"
原來奇美爾如此多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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